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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管媒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由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申请和认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频、网络直播等实现内容信息传输的网络宣传平台。 第二条 信息办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秉持“谁建设、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宣传坚持学校的三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或转发信息,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第四条 每个新媒体平台指定1名发布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办切实加强账号的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 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加强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提高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