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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上海大学应用系统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系统交付管理,确保应用系统的高质量交付,满足业务需求和用户期望,保障项目进度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应用系统全生命周期内的交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设计、开发、集成测试、用户验收测试、部署上线以及后期维护等阶段。 第三条 职责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应用系统业务所属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及交付管理。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从技术上负责项目的监督及配合,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应用系统功能业务的满足度判断及审核。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方要依据项目合同的交付部分向上海大学进行项目交付,交付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制定详细的系统交付清单,对照系统交付清单,对交付的设备、软件和文档进行清点; 二、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对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目标是经过培训的系统运维人员能胜任日常的运维工作; 三、提供系统建设的各类过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实施记录等; 四、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的帮助和操作手册; 五、系统交付过程文档必须有项目承建方和上海大学双方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六、系统交付工作由上海大学、系统交付商共同参与,双方签字后,交付物交由上海大学管理。 七、必须安照系统交付的要求完成交付工作。 第三章 附件 附件1:应用系统交付清单 附件2:应用系统培训记录单 附件1:
附件2: 应用系统培训记录单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