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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信息办关于在职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参照学校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相关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申请攻读在职博士学位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在信息办入职满五年; 二、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记录; 四、申请人大于1人,信息办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并确定排序提交学校主管部门; 五、专技岗需作为主要人员负责信息办核心重点工作、国家或上海重大战略需求所需的研究方向; 六、进修期间的岗位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的岗位工作量; 七、攻读的博士研究方向与信息办主要核心业务所需前沿技术相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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