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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信息工作办公室教职工进修的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为提升信息办关于在职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参照学校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相关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申请攻读在职博士学位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在信息办入职满五年;

二、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记录;

四、申请人大于1人,信息办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并确定排序提交学校主管部门;

五、专技岗需作为主要人员负责信息办核心重点工作、国家或上海重大战略需求所需的研究方向;

六、进修期间的岗位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的岗位工作量;

七、攻读的博士研究方向与信息办主要核心业务所需前沿技术相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5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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