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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计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计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计算资源平台)是依托学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及上海市科学与工程计算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计算资源平台,平台提供高性能计算、云计算等计算和存储资源。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计算资源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计算资源提高我校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速度、持续推动学科科学发现,稳步推进我校参与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特制订《上海大学计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服务原则

第三条 计算资源平台的建设以服务全校各学科为原则,在优先满足校内计算资源的前提下,适当开放部分资源供校外使用。

第四条 平台服务工作优先保证有重大科研任务的校内用户。

第五条 采用协商机制,对平台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冲突,由专家委员会和用户代表集体讨论形成意见。

第六条 计算资源平台投入大,后期运行维护成本高,为维持平台的稳定运行,将不断优化和完善服务管理体制以保障平台持续发展。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平台实行专家委员会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平台主任由上海市科学与工程计算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任兼任。通过明确专家委员会、平台主任的责权分工,实现资源分配、行政管理等权力的适度分离,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各院系学科需求,为平台发展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平台运行,对平台运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平台进行监督。

第九条 平台主任负责在专家委员会建议下,执行平台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平台运行计划,同时建立健全平台资源分配机制和平台产出成果上报机制,建设人才队伍,规范人事、财务管理,保证平台对 相关学科的支撑作用,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并负责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平台运行情况。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条 学校教师原则上均可使用计算资源平台的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服务。

第十一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有免费的小规模测试队列,但是任务的优先级、运行时间、规模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十二条 若用户没有可用的机时,则无法将计算任务提交到非测试计算队列。计算任务所用的机时为实时扣除,若用户正在运行计算任务时账号机时耗尽,系统将自动暂停计算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每人每年可使用的云计算资源由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如果有额外云计算资源的需求,用户可使用机时进行折换,具体的折换比例由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 机时获取与奖励

第十四条 用户可以用自有经费购买机时,购买机时的经费将用于改造计算资源平台软硬件环境和日常运维服务,具体购买价格由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十五条 用户可以凭各类科研成果以获得机时。计算资源平台会自动同步上一年度的论文和项目科研绩效数据,用户通过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机时奖励的认领。其中,论文奖励认领的要求是在论文中明确标注“本研究工作得到上海大学上海市科学与工程计算专业技 术服务平台的支持”(Supported by Shanghai Technical Service Center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Shanghai University),项目奖励认领的要求是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研究服务确认函。

第十六条 计算资源平台支持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展。有此类情况的用户可以提交申请,其中包括计算任务涉及的项目情况,计算任务类型、目的、所需软硬件环境、机时预算等。专家委员会根据软硬件条件和剩余计算能力对申请进行讨论,确定机时分配方案,并提交给平台主任确认。

第十七条 获得机时的用户有义务在计算资源平台的要求下提交《用户成果报告》,以备建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科学与工程计算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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