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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考勤制度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信息办员工的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研究决定即日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全体人员要按时上下班,执行进校考勤刷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各校区上班时间与下午下班时间分别为每个工作日的8:00和17:00中午休息时间不超过1小时,迟到半小时以上超过3次算半天事假。

第二条 全体人员因私请假,需逐级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离岗前必须经信息办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到岗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未向领导说明事由而不在岗时间超过1小时,均视为当日旷工。

第三条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中心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将考勤记录表及各中心病、事假人员的请假单交给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条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具体处理办法参见《上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上大内〔2019〕277号

中心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本中心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保证将考勤制度纳入到日常管理之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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