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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为规范信息办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上大内〔2019〕105号)上海大学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上大内〔2019〕144号)、《上海大学货物与服务电子集市采购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221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修订信息办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预算金额大于2万元属于政采目录的设备或服务类的电子集市采购项目,由各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大学采招办网上填写申购单后,通过学校采购平台网采购。采购细则参照学校(上大内〔2020〕221号)发文。
    第二条 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以上小于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的电子集市采购项目、由各中心相关负责人通过学校采购平台网申购后竞价择优采购。采购前需组织召开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会议。通过学校采购平台网采购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在申购前须进行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对满足采购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或议价,最后经学校采招办申购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对于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均委托学校采招办以招标方式实施。对于信息化项目采购需开展组织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的采购评审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四条 招标完成后,合同由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法务办要求拟定合同,按学校相关审批流程通过后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等线上签署的合同,按其规范文本执行。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6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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