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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公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章的管理范围 一、公章由信息办专人负责保管,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 二、公章必须置于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 三、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四、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信息办主任批准; 五、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六、用印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经办人等。 第二条 使用规定和范围 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各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一、以信息办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 二、科研项目申报书等; 三、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 四、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 五、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 本规定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