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预决算办法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信息化日常及专项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

信息化项目开支范围包括:日常办公经费、信息化服务运维、带宽费、机房建设或改造费、信息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咨询费和助研费、招标费、监理费、专家评审费、培训费等。

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预算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三、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信息办将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部门预算,报财务处审批,各类专项信息化在上海市教委预算系统中申报评审,同时报经信委评审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学校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信息化项目经费支付手续。

五、信息办财务决算,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编报要求和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决算报表报学校财务处。

六、在信息化项目完成后,信息办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按照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信息办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调拨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36月印发


上一条: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下一条: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考核与评奖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