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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3/27  周春琦   浏览次数:   

    为配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现发布上海大学控烟条例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附件1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
沪健促委[2017]1号

为做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控烟宣传、分类培训和监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控烟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和各部门对烟草烟雾危害和创建无烟环境的认识,提高各类控烟场所创建和维护无烟环境的能力,增强所有社会成员参与控烟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重点内容
1.开展控烟宣传:针对普通市民宣传修改后的《条例》内容、市民需遵守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相应要求以及控烟知识,针对重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宣传法定控烟场所的范围与法定义务、违法责任、劝阻吸烟技巧、禁烟标识的张贴要求等。
2.开展分类培训:针对各控烟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各类法定控烟场所的控烟工作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媒体记者、控烟志愿者、相关热线接线员以及公众等,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3.开展监督执法:控烟监管部门对本行业各场所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落实控烟责任;在此基础上,控烟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和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和等候室、网吧、旅馆、餐饮业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控烟问题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理。
三、职责分工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所规定的"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与社会动员,分阶段、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健促办)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召集市级控烟监管和执法部门、各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部门专题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重点部署总体安排,提供培训资料,组织督导力量,协调媒体跟进监督报道。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控烟的社会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特别是针对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出现的控烟投诉举报事件,及时监测、转处、跟踪并向社会反馈,积极引导形成正向的控烟舆论支持氛围。
各级控烟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承担对法定控烟场所的管理、培训和执法职责。其中,各级监管部门负责细化形成本行业、本系统的贯彻实施方案,通过既有管理网络和工作平台进行部署,并采取自查措施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级执法部门负责开展监督执法,尤其是在《条例》生效后的一个时期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控烟问题突出的行业和投诉举报集中的场所,有序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并把查见的典型问题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与执法联动的机制。
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方案,召集同级控烟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和街镇健康促进部门专题部署控烟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重点组织辖区控烟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开展普法宣传、巡访检查,反馈监督情况,协调区级媒体跟进舆论引导,报道典型案例。
四、实施步骤
(一)条例生效前期:2017年1月至2月
1月:开展工作部署和社会宣传活动。
市健促办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召开市级监管和执法部门、各区健康促进部门的专题部署会,编印各类控烟宣传、培训材料,完成新版禁烟标识和公益海报的印制派发工作。
市级控烟监管执法部门和各区健促办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本部门、本区域控烟工作方案,分别完成对法定控烟场所150万套禁烟标识和居民小区楼道320万份控烟海报的发放、张贴工作。
2月:开展各级培训和宣传准备活动。
市健促办组织召开实施动员大会,在《条例》生效前后形成公众广泛知晓、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组织对控烟监管和执法部门、市政府12345热线骨干人员及媒体记者进行培训,将培训内容录制成光盘分发至各区各部门。策划开展一系列面向公众的宣传活动,包括:多渠道投播控烟公益广告,召开新闻通气会,在电视、广播、新媒体、互联网、报纸、杂志推出控烟专题和专栏,协调新闻媒体对控烟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等,引导舆论给予正向支持。
市、区两级控烟监管和执法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负责监管执法的工作人员,以及所管辖的机构和场所的各类人群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利用现有的网站、短信、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设置控烟专栏,向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和出入场所的其他人员宣传《条例》内容及控烟知识。进一步落实各类法定控烟场所的《条例》告知、禁烟标识张贴到位工作,鼓励和指导场所在入口处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牌。以告知、劝导、宣传为主,策划开展各类重点场所和窗口行业的控烟劝阻整改活动。
各区健促办负责组织召开本区实施动员大会。协调区级电视媒体、报刊、新媒体、户外宣传广告栏等加大对控烟公益广告的投放工作。组织开展对区级社会监督力量、社区管理队伍、相关部门、媒体记者的控烟专题培训。配合区级控烟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对场所相关人群的分类培训。进一步落实各类居民小区的《条例》告知、公益海报张贴到位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部门做好法定控烟场所的《条例》宣传告知、禁烟标识查漏补缺和控烟劝阻活动。
(二)集中贯彻实施期:2017年3月至5月
3月:启动修改后《条例》生效实施的宣传和执法。
市健促委在3月1日举办《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各区健促委会同同级控烟监管部门在《条例》实施前后一周,设点开展主题宣传、专题咨询、版面巡展、有奖问答、执法劝阻等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聚焦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行业,以及网吧、娱乐、餐饮、宾旅馆、交通枢纽等难点行业,进行全覆盖式控烟宣传,组织上述场所利用自有宣传平台集中投放控烟公益视频和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内容。
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以3月1至7日为第一个集中执法周,落实每天集中执法地点、投入执法力量,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导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市健促委和各控烟执法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既包括单位、个人遵守《条例》的特色做法,也包括突出的违法案例)予以及时报道,形成正向的控烟舆论环境。
4月-5月:开展监督检查和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
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继续将每个月固定1周确定为全市集中执法周。每次执法周分别确立2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控烟"重灾区"行业、投诉举报较多的场所开展统一执法,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其中,第二个集中执法周安排在4月中旬,第三个集中执法周在5月下旬的世界无烟日期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控烟执法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理念,保持控烟执法的持续宣传效应。
各控烟监管部门和各区健促办继续组织行业监督力量和控烟志愿者开展法定控烟场所劝阻吸烟和控烟宣传活动,各部门至少自行组织1次,全市统一组织至少5次。要指导每组行业监督力量和控烟志愿者每次巡查活动所覆盖的禁烟场所至少在20个以上。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期间,全市组织"无烟上海,市民一起来劝阻吸烟"行动。
(三)专项执法治理期:2017年6月至年底
市健促委协调各控烟监管和执法部门,每季度确立一类行业(或场所)或一至多个区域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由市健促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制定方案,以联合发文形式部署推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场所管理方建立健全控烟制度,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同步上墙、张贴到位,并采取由执法部门加大上门检查指导和专项执法力度、控烟志愿者巡访场所控烟状况并开展控烟劝阻活动等一系列措施,督促法定控烟场所提升控烟意识、控烟水平和控烟效果。在每季度专项活动前后,分别向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汇报治理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市人大的督导意见,对上季度专项执法治理的重点场所开展"控烟回头看"活动,以巩固执法治理成果,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管理。
市健促委联合市相关执法机构,对各区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委会的支持,对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调研。

(四)日常贯彻实施期:2017年3月至长期
各级控烟监管和执法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安排,定期开展控烟监督管理执法行动。同时注重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必要时邀请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按要求向市健促办定期上报控烟工作情况和控烟监督执法报表。
市健促委协调专业机构,开展各类场所无烟环境状况的年度监测和评估,查找有关问题,为下一步宣传和干预提供依据。开展市民吸烟状况和烟草危害知识知晓度的调查,评估《条例》实施的效果。
各级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部门继续深化和推进室内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对照《条例》要求,指导已参与创建的单位做好提升、完善和巩固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提升全市戒烟服务能力,发布戒烟服务指南,公布全市戒烟门诊电话,完善戒烟门诊建设,提供更为优质的戒烟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联动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职部门和联络员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既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落实本系统、本行业控烟各项宣传、培训、管理和执法工作,也要相互联动,共同做好重点场所、窗口行业、边界区域的控烟难点治理工作。
(二)抓住重点,确保实效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好本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全市控烟工作整体有效开展。其中,宣传与培训工作要把对重点部门、场所及人群的专题培训和面向公众的普法教育相结合,点面结合、全民覆盖。各执法部门要重点检查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否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有配带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对室内吸烟行为进行有效劝止。
(三)注重宣传,落实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健康习惯,营造无烟环境。要将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与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结合起来,由点及面,营造法律威慑效应和舆论正向引导环境。要做好控烟宣传执法的人财物保障,确保控烟工作经费落实。
(四)监测舆情,主动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控烟网络舆情的巨大力量,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切实提高舆情热点的正向引导能力,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控烟舆情热点的应急处置能力。在抓好自身主流阵地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和媒体的沟通,确保正面的、权威的控烟信息占有主导权;当控烟舆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分析研判,查找根源、积极应对,以权威发布的方式,及时回应公众疑问,有效解决舆情事件,维护控烟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五)定期交流,强化沟通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快速沟通、定期例会、信息上报、监督反馈和新闻通气等工作机制。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将控烟工作情况定期上报至同级健促办(集中贯彻实施期每月报一次,平时每季度报一次)。各级健促办将志愿者的巡查反馈、执法建议和问题清单等信息,及时报送至同级监管执法部门,并定期上报至市健促办。

 

 

 

 

 

 

 

 

 
附件2   
2017年度上海大学控烟工作安排
时间 爱卫办 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学部、直属系)
3月 1、制定2017年度控烟工作要点及安排;
2、调整学校控烟小组成员;
3、成立学校控烟督导队;
4、召开控烟工作会议;
5、对控烟志愿者开展培训;
6、开展《条例》修订版解读与相关宣传;
7、落实控烟海报的张贴工作。 1、培训本系统工作人员、管辖机构和场所的各类人群,解读学习修订版《条例》;
2、利用各自宣传平台进行控烟宣传;
3、落实场所的《条例》告知、禁烟标识张贴到位工作,指导入口处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牌;
4、开展重点场所和窗口行业的控烟劝阻整改活动;
5、3月1至7日为集中督查周。
4-5月 1、在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进行督查控烟工作;
2、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3、会同区相关监管部门,控烟志愿者等进行控烟督导。 
1、各部门定期开展控烟监督管理;

2、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开展相关宣传。


 
附件3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室内场所控烟要点

一、室内所有场所禁止吸烟
原有室内吸烟点(区、室、楼层等)全部撤除,禁止摆放任何形式的吸烟器具。
二、全体工作人员承担控烟监督职责
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总体控烟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室内场所吸烟,全体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控烟教育或培训,对一切室内吸烟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劝停。
三、营造无烟环境
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本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提示语,室内主要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利用已有的传播载体,全面营造无烟环境。
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禁止任何形式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五、设置室外吸烟点
应按照《条例》第八条的具体要求,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具体要求包括: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4
不同场所禁烟标识设置要求

一、餐饮场所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一)位置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要醒目
(1)场所大门的入口处
(2)场所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要到位
(1)场所内大厅用餐区域(墙上张贴禁烟标识,餐桌摆放禁烟标识牌)
(2)场所内特殊服务区域,如包房等
(3)场所内辅助设施,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
(二)禁烟标识设置数量要求
原则上,餐厅室内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志;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每个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志;卫生间入口处和内部各张贴1枚禁烟标志。每个餐桌摆放一枚禁烟标志牌。
二、机关、单位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单位大门的入口处
(2)单位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单位内办公区域等
(2)单位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
  3)单位公车
三、学校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学校大门的入口处
(2)学校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学校内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
(2)学校内服务及等候区域
(3)学校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体育馆等
  3)学校公车、校车
四、医院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单位大门的入口处
(2)单位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单位内办公区域、就诊区域等
(2)单位内服务及等候区域
(3)单位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
  3)单位公车
五、娱乐场所禁烟标识的设置要求
(一)位置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要醒目
(1)场所大门的入口处
(2)场所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要到位
(1)场所内大厅区域(墙上张贴禁烟标识,餐桌摆放禁烟标识牌)
(2)场所内特殊服务区域,如包房等
(3)场所内辅助设施,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
(二)娱乐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的数量要求
原则上,场所室内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识;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每个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识;卫生间入口处和内部各张贴1枚禁烟标识。餐桌或茶几摆放一枚禁烟标识牌。

 

 

 

 

 

        修订解读

        室内全禁:餐厅"吸烟区"、公司"吸烟室"将成历史
        从过去餐厅、宾馆、娱乐、公交等场所允许设吸烟区转变为"室内全面禁烟"是此次新规最大的变化。这意味着各种"吸烟室"设置都将会逐步拆除,从此成为历史。

         六类室外场所也禁烟
        除了"室内全禁"外,以下6类室外的公共区域也将禁烟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2、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3、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4、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根据新规,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室外吸烟点:远离主通道、放置烟灰缸

        除上述外,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设定应符合4条规定
       1、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2、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3、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违规个人罚50-200元,鼓励热线举报
      违规惩罚方面,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处以2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50-200元罚款。
      对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在人大审议过程中,不少人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的执法问题有疑虑。对此,新规中也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上海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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