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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绩效工资试行分配方案

创建时间:  2024/05/22  吕露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调动信息办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上海大学信息化应用开发能力、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工作重心落实到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中,本着公平公开、注重实绩和奖励先进的激励机制,赋予部门分配自主权,根据上海大学相关要求,结合信息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绩效工资基本分配原则

信息办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适用于信息办下属各分中心全体教职工,总额严格按照学校分配预算额度执行,分为日常绩效分配及年终绩效分配,日常绩效分配比例约为部门全年绩效预算70%。

日常绩效分配重点按每人的岗位定级(A1)、专项津贴(A2)、分中心自主分配(B)、考勤(C)和其他(D)。

日常绩效计算公式为S1=A1+A2+B-C +D

年终绩效分配按照岗位定级(A1)、年度考核奖励(X1)、年度专项奖励(X2)、年度加班情况(X3)分中心年度绩效自主分配(Y)及其他(Z)。

年终绩效分配计算公式为S2=A1+X1+X2+X3+Y+Z

第二条 岗位定级

信息办员工基本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若干档,按每位教职工的现岗位和职务职级进行评分,如一位教职工有多个不同系列的职级,取档次最高者。 岗位定级由信息办工作例会讨论决定。

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

绩效基准分

总工程师

正高级

42

副主任或副总工程师

副高级

35

分中心主任


32

分中心副主任


29


十五年(含)以上中级

28


十年(含)以上中级

27


五年(含)以上中级

25


五年以下中级

23

未定

初级及以下

21

第三条 专项任务

专项任务包括因学校信息化建设需要,根据学校安排或部门决策安排的重要工作,由信息办领导班子或信息办工作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专项任务按工作性质、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实际效益,予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日常或年终绩效奖励,由信息办工作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工作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要求每工作日到岗工作八小时(不含午餐期间1小时),工作日因个人原因缺岗超过半小时小于四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工作日缺岗超过四小时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

当月事假不超过3天(含3天),按每一天1分扣减基本绩效工资分;超过3天的,按每天2分扣减基本绩效工资分,超过10天停发当月基本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不超过5天(含5天),按每一天0.5分扣减基本绩效工资分;超过5天以上,超过天数按每一天1分扣减基本绩效工资分,超过15天停发当月基本绩效工资;长病假人员或法定工作半天的,每月按绩效津贴的85%计发。女教职工怀孕保胎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执行。

当月无故缺勤,按每一天2分扣减基本绩效工资分,超过5天停发当月基本绩效工资;请假考勤按《上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校内外工作,按工作时间予以绩效奖励。

加班的最小计时单位为半个工作日,加班时间大于一小时,小于四小时记为半个工作日。为保障部门教职工身体健康,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寒暑假期加班不受此限制。加班1个工作日增加1个基本加班绩效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计算。经分中心主任同意,加班可抵扣日常事假,原则上每年不过10天。

第六条 分中心自主分配

每月绩效工资按比例给予各中心自主分配权,根据保证公平、突出重点原则,各分中心应按照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性质、任务安排、工作量、加班和工作成效确定内部绩效,由中心主任确定,报综合办公室汇总。

各分中心主任内部绩效由信息办确定,不参与分中心内部分配。

第七条 年度考核

全体人员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年度绩效分配予以奖惩。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者,年终绩效按标准全额发放;年度工作考核为校优秀者,按年终绩效标准的110%发放;年度工作考核表现为基本合格者,按年终绩效标准的80%发放;年度工作考核表现为不合格者,按年终绩效标准的50%发放。

第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3月15日发布的《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绩效工资试行分配方案》(上大信20192)号)同时废止。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22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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