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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  2014/09/15  周春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目前的设备情况及网络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动态IP管理,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全世界唯一的IP地址。
第三条    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上海大学信息办负责开通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禁止私设IP地址,违者上海大学信息办有权中断其网络,并将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设置网关IP。学生只能申请一个IP地址,教师根据需要,可申请多个部门地址,但需填写《部门IP地址申请表》,交校信息办备案。
第六条    我校IP地址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信息办有权中断其网络。
第七条    如申请人办理离校、退休手续后,其申请的IP地址将会被自动注销。如若他人再使用该电脑,需由使用人重新申请。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主页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独立域名,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办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信息办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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