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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系统服务端口开通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4/09/15  周春琦   浏览次数:   

根据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09〕62号)内容,要求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对校内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一次梳理,对于不能明确其用途和目的的服务器、或者服务器管理缺乏制度保障的网站关闭其对外服务功能。

对于需要开通校外服务的信息网站,需要提交域名申请表、情况说明、服务器信息系统说明和管理制度,其中域名申请表和情况说明需要一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对于已经开通域名申请的,需要补交情况说明、服务器信息系统说明和管理制度,部门领导应确认网站开通校外服务的必要性,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以上信息不全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办将有权停止开通该系统的校外服务。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大学自建系统开通校外服务提交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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