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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网络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  2014/09/15  周春琦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完善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机制,保证网络的安全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校和分院、部、处、室、馆(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管理的网络管理员制度。在学校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信息办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同时协同校办负责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与设计,以及为公共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和为各部门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平台,保障和推动我校网上信息的建设与发展。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数据库、网络的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并以信息办构建的网络平台为依托,努力开发各类实用信息。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对本单位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并配备一名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兼网络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网络管理员、网络安全员的组成
一、校内各单位设一名网络管理员兼网络安全员,由在职工作人员兼任,网络管理员行政上归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信息办的指导和培训。
二、单位的网络管理员由本单位指定,报信息办审核备案;网络管理员的变动,须报信息办备案,并及时办理新老管理员的交接工作。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主页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发布、上传和接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全面性,建立本单位的网络信息数据库。
二、负责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在信息办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线路设备的管理、用户技术支持,负责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三、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线路设备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监视、记录、检测、制止等措施,防止所管辖的部门网络及连网的计算机进行违反有关规定的活动。
四、配合信息办做好本单位的其它网络相关工作。
五、自觉参加网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网络应用和操作技能,了解最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动态。
六、学习、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各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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